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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1月18日電 “僧人後海船震”、“乾爹888萬帶我包機看奧運”、“北京車展最美清潔工”等網絡事件的幕後推手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等涉非法經營罪一案,四被告均被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楊秀宇一審獲刑四年,罰金十五萬;盧梅一審獲刑一年半,罰金三萬;爾瑪天仙公司被判罰金五十萬;爾瑪互動公司被判罰金二十萬元。
  楊秀宇表示接受法庭判決、盧梅明確表示不上訴,兩公司當庭均表示回去考慮。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及被告人行為違反國家規定,且擾亂了市場秩序,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情形。適用《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不違反法不得溯及既往的原則。對被告人楊秀宇、盧梅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盧梅不屬於從犯,不構成立功。1  (原標題:“立二拆四”楊秀宇被從輕處罰 獲刑四年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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